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機電工程署招聘 (3月12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806
部門: 機電工程署
職位名稱: 高級技工(空氣調節)
薪酬: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3,585元)至總薪級表第10點(每月26,59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2/03/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持有工業學院所頒發的空氣調節工程技工證書/職專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已完成空氣調節工程的完整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實務訓練課程,並在完成學徒訓練/實務訓練後在有關行業有最少兩年經驗;或(iii)有最少六年的空氣調節工程經驗;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語文能力;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i)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已完成空氣調節工程完整學徒訓練的申請人除外)。
(ii) 申請人如擁有空氣調節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註:
1.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2.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a)執行緊急職務/上班候命/隨時候召及不定時工作;(b)在偏遠地區或在惡劣環境下工作;(c)按自行駕車計劃駕駛部門車輛;及(d)穿着制服/保護衣物。
職責:
高級技工(空氣調節)主要被調派擔任監督和指導一組初級人員為空氣調節及冷凝裝置及設備進行操作/維修及單獨執行操作/維修職務,包括對技能要求較高的維修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