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機電工程署招聘 (11月27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560

部門: 機電工程署

職位名稱: 技工(汽車)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9,53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3,58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7/11/2025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已完成完整的汽車工程學徒訓練或汽車工程的其他認可實務訓練課程;或(ii)在汽車工程擁有最少四年工作經驗;及(b)完成小六課程,或具同等學歷;及(c)具備相當於小六程度的中英語文能力;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i)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已完成汽車工程完整學徒訓練的申請人除外)。
(ii) 申請人如擁有汽車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iii) 將於2025年內完成完整的汽車工程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同等行業認可的實務訓練課程的學徒/學生亦可提出申請,惟須於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取得上文(a)(i)項所需的資格,方可獲考慮錄用。] 

註:

1.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2.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a)輪班、執行緊急職務、上班候命/隨時候召,並不定時工作;(b)在偏遠地區或在惡劣環境下工作;(c)按自行駕車計劃駕駛部門車輛;(d)穿着制服/保護衣物;及(e)攜帶傳呼機/流動電話。 

職責:

技工(汽車)主要負責保養、維修及大修各類汽車及電單車;以及訓練和監督學徒及初級人員。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瀏覽政府官網公佈的招聘詳情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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