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機電工程署招聘 (7月10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247
部門: 機電工程署
職位名稱: 助理電子督察
薪酬: 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31,795元)至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51,54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0/07/2025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具備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子工程或電機工程或電腦及資訊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b)於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三年安裝、保養維修及操作電訊、電子或資訊及通訊科技設備的工作經驗,或同等經驗[安裝、保養維修及操作資訊及通訊科技設備的相關經驗應包括資訊科技基建設施或伺服器(包括操作系統及硬件)的操作、故障判斷與排除及支援];(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1)];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2)]。申請人如已接受認可的安全健康督導員訓練,會獲優先考慮。
註: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2)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3)申請人如具備「入職條件」所載的相關經驗(包括曾操作或維修的各種系統)/認可的訓練,請在申請表上列明有關資料。
職責:
(i) 助理電子督察主要負責協助電子督察及電子工程師執行以下職務︰(a)就多種電子設備及系統(包括視聽、電子醫療、電腦控制與資訊及通訊科技設備和系統),進行可行性研究、調查、分析、撰寫報告、設計、安裝、操作、檢查、測試及校驗、保養及維修;(b)設計、採購、評估、項目管理及其他技術服務;(c)合約管理及監督前線電子技術人員及承辦商;及(d)行政工作,包括管理工場、擬備分析及調查報告。
(ii)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b)執行輪班/上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工作;(c)穿著制服/保護衣物;及(d)執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務。獲取錄的申請人亦可能要以自願性質執行自行駕車到工作地點的職務(如有需要,部門會提供有關訓練)。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