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ne Department 海事處招聘 (10月20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463

部門: 海事處

職位名稱: 海事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77,85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119,65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0/10/2025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而海事處處長接納與海事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
(b)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一級(甲板高級船員)(商船船長)適任證書或其接納的證書;
(c) 具備一年擔任遠洋船大副或更高職位的經驗;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3)]。 

註:

(1)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已符合上文第(b)、(c)及(d)段指明的入職條件,而現正修讀上文第(a)段指明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即本港大學頒授而海事處處長接納與海事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課程,並將在2025年、2026年或2027年畢業,也可申請。上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2025年、2026年或2027年內取得上文第(a)段指明的學位或同等學歷並通過學歷評核(如適用),才會獲聘任。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海事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專業層面的工作:
(a) 監控和規管港口、船舶事務、本地船隻、公眾貨物裝卸區和客運碼頭,並協調區內搜救行動;
(b) 主持本地船長合格證書考試;
(c) 管理政府船隊運作和海事分處;
(d) 策劃港口發展工作;
(e) 培訓海事處人員;
(f) 對付海上污染;以及
(g) 提供海港繫泊服務和海圖製作服務等。

[註:所有海事主任或須輪班當值或上班候命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瀏覽政府官網公佈的招聘詳情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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