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s Department 地政總署招聘 (7月29日截止)
職位編號: 50158
部門: 地政總署
職位名稱: 測量主任(土地)
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港幣25,620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港幣50,21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9/07/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測繪及地理資訊學高級文憑╱土地測量及地理資訊學高級文憑,或土地測量及繪圖學文憑╱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註(2)];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
註:
(1) 如申請人尚未具備入職條件(a)所述學歷資格,但正修讀有關課程,並將於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學歷資格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上述日期或之前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測量主任(土地)主要負責:
(a) 測量工作,包括實地測量、計算、數據處理及標繪工作;
(b) 處理與土地信息系統相關的數據輸入及更新工作;
(c) 處理與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相關的數據收集、輸入、更新和分析工作;以及
(d) 查核圖則及空間數據。
(註:或須調派到政府其他部門、不定時工作、在本港任何地方工作,以及在交通繁忙時、在陡峭及偏遠地區和在惡劣天氣下戶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