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ing Department 房屋署招聘 (5月8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989
部門: 房屋署
職位名稱: 助理屋宇裝備督察
薪酬: 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31,795 元)至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51,545 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8/05/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發的電機工程、機械工程、電力裝置及屋宇裝備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証書,或具備同等學歷;(b)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3年與屋宇裝備安裝工程及維修保養工程有關的工作經驗;(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1)];以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2)]。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助理屋宇裝備督察主要負責
(a)協助監督房屋委員會轄下樓宇的屋宇裝備安裝工程及維修保養工程的合約;以及
(b)監督初級地盤人員及承辦商。
聘用條款:
獲錄取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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