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C 廉政公署招聘 (4月14日截止)

二級中文主任 (廉政公署)

參考編號:RE 2026/03

薪酬:總薪級表第 14 點(每月港幣 33,405 元)至總薪級表第 27 點(每月港幣 61,865 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 年 4 月 14 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註(1)及(2)];

(b) 具備良好的中文及英文書面及口語表達能力[註(3)],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

如下 ─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5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

(ii) 在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4)及(5)];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

申請人如持有與語言、文學、翻譯及傳譯相關的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專業資格,或具備相關工作經驗,或可獲優先考慮。

申請人須參加由廉政公署舉辦的筆試。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方有機會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

(1)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所有申請人均無須於現階段夾附任何文憑/證書、成績單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2)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將於 2025-26學年畢業的學生也可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內註明完成期終考試後將取得的學歷資格。上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 2025-26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會獲得聘任。

(3)精通普通話及其他中文方言,或具備除英語以外的外語能力者更佳。

(4)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 2006年 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屬永久有效)符合上述職位入職條件的(b)項。廉政公署在聘任職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 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或中國語言文學科 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 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 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5)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 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 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廉政公署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此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申請人亦可選擇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在遴選面試前提交及格成績證明以符合入職條件。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了解有關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

職責:

二級中文主任(廉政公署)主要負責 ─

(a) 提供中英文互譯服務;

(b) 在會議及會談中擔任英語、廣東話及/或普通話傳譯;

(c) 出席會議並以中文及/或英文撰寫會議記錄;

(d) 提供各項與語文相關的支援服務,例如草擬和審核中英文文件,並就中英文的應用提供意見;以及

(e) 協助辦公室的管理。

上述職位的獲聘者 ─

(a) 須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通過試用期;以及

(b) 或須按職務所需逾時、不定時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者通常以合約方式僱用,合約為期兩年半,包括首 24 個月的試用期。如獲聘者在合約期內的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及考慮續約。獲聘者所得的酬金,連同廉政公署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 485 章)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實任職位所得底薪總額的 25%。

查詢電話:2826 3128/2899 3754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廉政公署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些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獲聘者可獲得房屋資助。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數眾多,廉政公署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

(g) 申請人獲邀請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並不代表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廉政公署邀請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在適合獲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獲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須於 2026 年 4 月 14 日或之前透過 廉政公署電子招聘系統 遞交。資料不全或並非透過上述系統遞交的申請,均不予考慮。申請人有責任核對其申請,並須承擔因未有提交準確一致資料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獲進一步考慮,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申請人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為免錯失任何邀請信或通知信,申請人有責任(i)確保其電郵帳戶的設定不封鎖來自廉政公署的電郵,以及(ii)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濫發郵件匣)。如申請人沒有接獲任何邀請通知,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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