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社會福利署招聘 (7月9日截止)
職位編號: 50044
部門: 社會福利署
職位名稱: 註冊護士
薪酬: 總薪級表第15點(每月港幣35,080元)至總薪級表第25點(每月港幣56,450元)[註(1)]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9/07/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註(2)],或具備同等資格;
(b)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註(2)];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備同等學歷;並且能操流利粵語。
(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註:
(1)申請人如獲取錄,將按起薪點受聘。
(2)預計可在截止申請日期(即2026年7月9日)或之前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及有效執業證明書的人士亦可申請,但必須符合所有入職條件才會獲考慮聘任。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註冊護士主要負責–
(a)巡查院舍,建議院舍應採取的改善/糾正措施,並監察這些措施的推行情況,從而根據相關的發牌計劃發出牌照;
(b)執行一般護理職務,對象包括殘疾或智障人士、需要照顧和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罪犯等,以及在需要時督導其他職員,並向他們提供有關醫療及家居護理的建議和指引;以及
(c)就標書及合約監察的相關醫療事項提供協助。
(註:
(i)或須不定時工作和擔任輪班、候召或候命值勤的職務;
(ii)或須穿着制服(免費提供);以及
(iii)可能被調派不同地點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