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招聘 (12月1日截止)

公 共 資 訊 總 主 任

入 職 薪 酬 為 每 月 127,700 元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秘 書 處 ”)現 正 招 聘 優 秀 人 才 出 任 傳 媒 及 公 共 關 係 部 公 共資 訊 總 主 任 。 在 立 法 會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監 督 下 , 秘 書 處 的 使 命 是 為 立法 會 提 供 高 效 率 及 專 業 的 秘 書 服 務 、 資 料 研 究 及 行 政 支 援 、 提 高 公 眾 對立 法 會 事 務 的 認 識 , 以 及 確 保 提 供 處 理 市 民 申 訴 的 有 效 途 徑 。

主 要 職 責

公 共 資 訊 總 主 任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

(a) 協 助 主 管 (傳 媒 及 公 共 關 係 部 )監 督 部 門 的 日 常 運 作 及 服 務 ;

(b) 為 立 法 會 制 定 傳 訊 及 媒 體 策 略 , 並 透 過 不 同 媒 介 執 行 相 關 宣 傳計 劃 ;

(c) 監 督 及 協 調 與 立 法 會 議 會 聯 絡 小 組 委 員 會 相 關 的 事 宜 ;

(d) 監 督 立 法 會 的 教 育 服 務 , 包 括 加 強 教 育 活 動 及 提 升 立 法 會 綜 合 大樓 內 的 教 育 設 施 , 以 及 為 不 同 持 份 者 提 供 教 與 學 資 源 ;

(e) 監 督 立 法 會 綜 合 大 樓 的 訪 客 服 務 , 包 括 紀 念 品 店 的 營 運 及 管 理 、導 賞 團 及 綜 合 大 樓 內 的 接 待 服 務 ; 及

(f) 執 行 主 管 (傳 媒 及 公 共 關 係 部 )委 派 的 其 他 職 務 。

傳 媒 及 公 共 關 係 部 人 員 會 被 調 派 至 部 門 內 的 不 同 崗 位 工 作 。

入 職 條 件

應 徵 者 應 具 備 :

( a ) 認 可 大 學 學 位,最 好 為 傳 訊、新 聞、公 共 關 係、全 球 研 究、政 治 與公 共 行 政 學 方 面 的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

(b) 最 少 15年 從 事 企 業 傳 訊、 公 共 關 係 、新 聞 、 公 共 教 育 、訪 客 服 務、宣 傳 或 其 他 相 關 方 面 的 工 作 經 驗 ;

(c) 大 型 或 公 共 機 構 的 工 作 經 驗 較 佳 ;

(d)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和 立 法 機 關 的 架 構 和 運 作 的 豐 富 認 識 ;

(e) 極 佳 的 中 、 英 文 講 寫 能 力 , 且 能 操 流 利 普 通 話 ; 及

(f) 國 際 視 野,擁 有 優 秀 的 管 理、處 理 人 際 關 係 及 領 導 能 力,並 能 夠 在壓 力 下 工 作 。

所 有 應 徵 者 均 應 願 意 在 有 需 要 時 在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以 外 及 假 日 工 作 。

秘 書 處 可 制 訂 進 一 步 的 準 則 , 以 選 出 初 步 入 選 的 申 請 人 。 初 步 入 選 的申 請 人 或 須 參 加 筆 試 。

薪 酬

入 職 薪 酬 為 每 月 127,700 元, 如 職 員 的 行 為 及 工 作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 可 按4 個 按 年 增 薪 額 增 至 147,125 元; 另 有 為 公 共 資 訊 總 主 任 職 級 而 設 的 每 月現 金 津 貼 (現 時 的 津 貼 額 為 每 月 13,175 元)。成 功 受 聘 人 士 會 按 合 約 條 款 受聘,為 期 3 年,倘 完 成 服 務 期 而 工 作 表 現 良 好,可 獲 續 約,並 會 獲 得 一 筆約 滿 酬 金 , 其 款 額 加 上 僱 主 在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下 所 作 的 供 款 , 相 等 於合 約 期 內 所 得 底 薪 總 額 的 15%。附 帶 福 利 包 括 有 薪 假 期 、 醫 療 及 牙 科 福利 。

申 請

秘 書 處 只 接 受 網 上 申 請 上 述 職 位。申 請 人 須 於 2025年 12月 1日 或 之 前,於 指 定 網 頁 提 交 申 請 。 註 秘 書 處 將 以 電 郵 或 電 話 方 式 通 知 初 步 入 選 的申 請 人 。 申 請 人 提 供 的 所 有 個 人 資 料 均 會 嚴 加 保 密 。 申 請 人 如 於 截 止日 期 後 8星 期 內 未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或 筆 試 , 可 當 作 其 申 請 不 成 功 。立 法 會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為 平 等 機 會 僱 主 , 致 力 確 保 秘 書 處 沒 有 就 業方 面 的 歧 視。所 有 符 合 基 本 入 職 條 件 的 人 士,不 論 其 殘 疾、性 別、婚 姻狀 況、懷 孕 與 否、年 齡、家 庭 崗 位、性 傾 向 及 種 族,均 可 申 請 此 職 位。

註 請 注 意 , 秘 書 處 並 無 授 權 任 何 職 業 介 紹 所 或 第 三 方 機 構 代 表 本 處接 收 申 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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