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artment of Justice 律政司招聘 (8月21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364

部門: 律政司

職位名稱: 臨時政府律師

薪酬: 月薪港幣77,85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1/08/2025 18:00: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i)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 (註: 在2025年12月1日或之前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在該日期或之前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方會獲聘);或 (ii)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 (註: 在2025年12月1日或之前在香港完成實習大律師實習期並取得大律師資格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在該日期或之前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以及

(b)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註:

(i) 在香港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月薪將調節至低於港幣77,855元;以及
(ii) 獲取錄者如具備取得資格後的額外認可相關工作經驗可能得到較高的薪金。   

職責: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派往律政司國際法律科下的條約法律組或司法互助組工作,或在本司其他辦公室從事其他法律工作。獲派到司法互助組工作的受聘人負責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a) 處理與外地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合作請求;(b)參與談判;(c) 提供法律意見及處理訴訟;及(d)執行不時獲指派的其他工作。 獲派到條約法律組工作的受聘人負責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a)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涉及範疇包括國際貿易、民用航空及海事、國際勞工公約、人權、環境及衞生等;(b)參與雙邊談判和多邊論壇/談判;及(c)執行不時獲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約為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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