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漁農自然護理署招聘 (6月19日截止)

職位編號: 50067

部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職位名稱: 助理工程督察

薪酬: 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31,795元)至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51,54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9/06/2026 23:00: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文憑或高級證書,主修土木工程,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b) 在取得上述資歷後具備三年相關經驗;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一);以及
(d) 在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四)。 

註: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助理工程督察主要負責協助統籌及監管施工機器及車輛的使用、監督員工;以及監督由承建商及直屬員工所進行的土木工程的建造和保養工作。

(註:可能須在香港任何地區工作;在部門宿舍/行動中心留宿;不定時工作及輪班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職位編號: 50013

部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職位名稱: 教育資源主任

薪酬: 月薪港幣38,50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9/06/2026 23:00: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 持有生物、教育、政治學、傳理學、經濟學、社會學或相關學科的本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b) 持有本港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同等學歷;(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於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d) 在取得資格後,具備最少3年在中學任教的經驗;
(e) 熟悉運用資訊科技學習及教學的方法;(f) 精通電腦知識及在互聯網搜尋資料,以搜集及研發電子學習資源;以及(g) 具備良好的溝通、人際關係及演講技巧。 

職責:

教育資源主任主要工作:(a) 設計及更新教材與網站;(b) 翻譯有關動物管理及動物福利的資料;(c) 搜尋、評估及整理來自外國政府網頁有關動物管理及動物福利的資料;(d) 協助開發供小學及初中學生使用的電子學習資源,以電子學習方法引導學習關愛動物及做個盡責寵物主人;(e) 管理及更新網站內容,並評估其效益;(f) 為學生及公眾人士舉辦「動物福利及做個盡責任的寵物主人」講座及預備相關講座教材;(g) 執行任何與改善有關動物管理和動物福利的公眾教育所需的其他職務;以及(h) 執行主管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職位編號: 49742

部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職位名稱: 技工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9,53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3,58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至少具3年的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
(b) 能夠以廣東話/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  

註:

(1)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2)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技工的主要職責為:
(a) 農業分署:(i) 進行一般有關作物生產的田間工作,即整地、植樹或播種、灌溉、除草、施除害劑、施肥及收割等;(ii) 進行一般有關水耕蔬菜生產的工作,即種植準備工作、栽培、收割、包裝和清潔生產場所;(iii) 操作農業機械,例如旋耕機、割草機、機動噴水車及其他設備;以及進行小型的保養和修理工作;(iv) 繁殖及護理蔬菜菜苗及/或果樹,以作生產及研究用途;以及 (v) 按照試驗及發展的要求,在田間進行特殊耕作。
(b) 檢驗及檢疫分署:(i) 執行須具飼養禽畜專門技能的農場工作;(ii) 協助整體調製禽畜飼料的工作、保養飼料貯藏室或在田間進行試驗耕作工作;(iii) 護理、餵飼、處理和管束野生動物和其他動物;(iv) 設計、建造和維修動物管理中心的設施及設備;(v) 調查有關動物的個案和捕捉動物;以及 (vi) 協助有關動物、禽鳥、植物及其製成品的執法及檢查工作。
(c) 郊野公園分署:(i) 監督郊野公園設施的建造及保養工作、執行需特殊技能的建造及保養/維修工作;(ii) 帶領郊野公園的清潔隊;(iii) 協助監察潔淨相關的工作及維持郊野公園的清潔;(iv) 撲滅山火;(v) 繁殖與栽種植物和收集種子;(vi) 種植及護理樹木與植林區、進行植被管理工作;(vii) 操作建築機械及設備;以及 (viii) 按設施發展的需求進行實地工作。
(d) 漁業及海洋護理分署:
(I) 漁業:(i) 製造、保養和維修有關捕魚和養魚的器具和設備;(ii) 執行魚類養殖工作,包括監督魚糧調配和魚類餵飼;(iii) 操作、保養和維修魚類養殖機械和設備;(iv) 進行漁業調查,包括收集水質、魚類及其他生物的樣本作科學測量和觀察;(v) 在船隻上執行捕魚職務和其他雜務,以及巡查商業漁船和測試其器具和設備;(vi) 協助進行執法和巡邏活動;以及 (vii) 操作和保養部門船隻。
(II) 海岸公園科:(i) 建造、保養和維修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設施;(ii) 操作和保養部門船隻;(iii) 執行與監督清潔服務和保持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清潔相關的工作;(iv) 執行捕魚和調查工作;(v) 協助執法及巡邏工作;以及 (vi) 協助提供一般訪客服務,以推廣海洋護理工作。

(註:或須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工作;不定時工作及/或輪班工作;以及在惡劣天氣或颱風期間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