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漁農自然護理署招聘 (5月8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969

部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職位名稱: 二級合作事業督察

薪酬: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3,585元)至總薪級表第21點(每月47,01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8/05/2026 23:00: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認可機構發出的會計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
(b) 在專業會計及核數師樓、商業機構或銀行有三年會計或核數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一);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 

註: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 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二級合作事業督察主要被調派督導市區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的運作及帳目,包括出席各社的大會及理事會會議;協助提供合作事業訓練;就成立市區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提供意見;及審計/審查合作社和儲蓄互助社的帳目。

(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職位編號: 49962

部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職位名稱: 合約農林督察

薪酬: 月薪港幣20,05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8/05/2026 23:00: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持有本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應用或自然科學或有關學科的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持有農業或林務學校/學院所頒發的認可文憑,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1年農業/自然護理/野生動物管理/樹木管理方面的實際經驗;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合約農林督察主要職責為(a)協助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包括香港濕地公園)的管理和運作;(b)協助有關郊野公園、特別地區和瀕危物種的執法工作及到不同處所進行巡查和檢驗;(c)提供自然導賞服務、帶領教育節目及義工活動;(d)進行野外調查及生態影響評估;(e)處理有關郊野公園、特別地區、自然保育及瀕危物種管制的查詢和投訴,並採取執法及相關的法律程序;(f)進行植物護理及野生動物管理的工作;(g)協助籌備和推行宣傳活動;(h)處理有關瀕危物種貿易以及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受管制活動的許可證/證明書申請;(i)協助貨品及服務採購、合約管理及相關工作;以及(j)履行其他職責。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職位編號: 49742

部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職位名稱: 技工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9,53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3,58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至少具3年的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
(b) 能夠以廣東話/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  

註:

(1)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2)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技工的主要職責為:
(a) 農業分署:(i) 進行一般有關作物生產的田間工作,即整地、植樹或播種、灌溉、除草、施除害劑、施肥及收割等;(ii) 進行一般有關水耕蔬菜生產的工作,即種植準備工作、栽培、收割、包裝和清潔生產場所;(iii) 操作農業機械,例如旋耕機、割草機、機動噴水車及其他設備;以及進行小型的保養和修理工作;(iv) 繁殖及護理蔬菜菜苗及/或果樹,以作生產及研究用途;以及 (v) 按照試驗及發展的要求,在田間進行特殊耕作。
(b) 檢驗及檢疫分署:(i) 執行須具飼養禽畜專門技能的農場工作;(ii) 協助整體調製禽畜飼料的工作、保養飼料貯藏室或在田間進行試驗耕作工作;(iii) 護理、餵飼、處理和管束野生動物和其他動物;(iv) 設計、建造和維修動物管理中心的設施及設備;(v) 調查有關動物的個案和捕捉動物;以及 (vi) 協助有關動物、禽鳥、植物及其製成品的執法及檢查工作。
(c) 郊野公園分署:(i) 監督郊野公園設施的建造及保養工作、執行需特殊技能的建造及保養/維修工作;(ii) 帶領郊野公園的清潔隊;(iii) 協助監察潔淨相關的工作及維持郊野公園的清潔;(iv) 撲滅山火;(v) 繁殖與栽種植物和收集種子;(vi) 種植及護理樹木與植林區、進行植被管理工作;(vii) 操作建築機械及設備;以及 (viii) 按設施發展的需求進行實地工作。
(d) 漁業及海洋護理分署:
(I) 漁業:(i) 製造、保養和維修有關捕魚和養魚的器具和設備;(ii) 執行魚類養殖工作,包括監督魚糧調配和魚類餵飼;(iii) 操作、保養和維修魚類養殖機械和設備;(iv) 進行漁業調查,包括收集水質、魚類及其他生物的樣本作科學測量和觀察;(v) 在船隻上執行捕魚職務和其他雜務,以及巡查商業漁船和測試其器具和設備;(vi) 協助進行執法和巡邏活動;以及 (vii) 操作和保養部門船隻。
(II) 海岸公園科:(i) 建造、保養和維修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設施;(ii) 操作和保養部門船隻;(iii) 執行與監督清潔服務和保持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清潔相關的工作;(iv) 執行捕魚和調查工作;(v) 協助執法及巡邏工作;以及 (vi) 協助提供一般訪客服務,以推廣海洋護理工作。

(註:或須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工作;不定時工作及/或輪班工作;以及在惡劣天氣或颱風期間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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