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消防處招聘 (6月25日截止)
職位編號: 50102
部門: 消防處
職位名稱: 救護員
薪酬: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5點(每月25,470元)至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16點(每月36,27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5/06/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1) 學歷要求:(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a)]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b)]/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上文所述的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b)]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
(3) 通過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流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4) 通過能力傾向筆試;以及
(5)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e)]。
申請人如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會是有利的條件。
註: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救護員主要職責是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執行院前護理和救護相關職務;以及駕駛救護車、汽車和客貨車。救護員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穿着制服及在部門安排的體能測驗中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
聘用條款:
(1)獲錄用的救護員,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2)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須(a)在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b)持有有效的消防駕駛執照;(c)在確實聘任前六個月內,通過體能測驗;以及(d)試用期滿,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系的要求和服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