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税務局招聘 (11月20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539
部門: 税務局
職位名稱: 助理評税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16點(每月36,85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61,86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0/11/2025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會計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a)(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並已完成該課程的基礎級別課程,或具備同等資格;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助理評税主任筆試:符合上述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會獲安排參加暫定於2026年2月上旬舉行的助理評税主任筆試。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人將於2026年1月下旬前接到通知,通知日期需視乎舉行筆試的確實日期而定。於筆試取得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該面試暫擬定於2026年3月下旬舉行。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並不表示他們已符合助理評税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因應實際情況,筆試可能會延期或取消。有關考試的最新安排會在税務局網頁(http://www.ird.gov.hk)內公布。
備註:如未曾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資格,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將於2025年11月29日參加在香港以外的七個城市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學歷」欄的第(I)部分中列明將會在上述考試報考的試卷。然而,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於上述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當申請人獲取所需考試成績後,必須於發出考試成績通知書的日期兩星期內把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電郵至appointments@ird.gov.hk。倘若申請人未能按照要求在指定限期前提供考試成績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註:
(1) 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25/26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5)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由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仍然有效。
(6)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助理評税主任負責處理由税務局執行與税務條例有關的評税及/或收税及/或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