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ffairs Department 民政事務總署招聘 (10月13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435

部門: 民政事務總署

職位名稱: 行政助理(鄉郊選舉)

薪酬: 月薪港幣28,72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3/10/2025 23:59:00

入職條件:

(1)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1);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4) 具備良好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及
(5) 具備良好電腦操作知識,包括MS Excel,中英文文書處理等。 

註: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1) 協助籌備和進行有關選舉(例如處理選舉投訴、選舉提名及其他與選舉相關的工作)、選民登記及選民投票率的工作;
(2) 提供行政支援;
(3) 在有需要時進行戶外工作;以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不多於12個月。
(2) 續約與否須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3) 受聘人或需於戶外、不定時工作以及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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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49484

部門: 民政事務總署

職位名稱: 二級聯絡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港幣28,22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61,86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4/10/2025 17:00: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能操流利粵語;及

(c) 於《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4)。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5) 申請人須在招聘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凡獲邀應試者,一般會於考試日約兩星期之前收到通知。在招聘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申請人將經篩選後參加面試。凡獲邀請參加招聘面試者,一般會於面試日約兩星期之前收到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規定的入職條件。 

職責:

(1)在社區建立並維持有效的聯絡網絡,以發布資訊、監察社區對政府政策和計劃的反應、進行相關的諮詢工作和推動居民參與地區事務;(2)配合政府的政策籌辦活動和開展地區為本的社區建設活動;(3)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為其提供支援、向業主委員會及其他樓宇管理組織提供有關妥善管理樓宇的意見,以及管理香港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4)協助處理關乎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及其運作的事宜,並監察各隊伍提供地區服務的情況;(5)推行青年發展措施並舉辦有關活動,以推動青年參與地區事務和增強他們對社區的歸屬感;(6)為民政事務總署支持成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秘書支援服務;(7)處理新界的鄉郊事務,包括祖堂事務、認可殯葬區管理事宜、繼承及信託個案,以及鄉郊代表選舉;(8)管理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的設施和使用情況;(9)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包括火災和工業意外等),以及在天氣惡劣的情況下(包括在熱帶氣旋警告、暴雨警告、水浸警告和寒冷天氣警告等生效期間),執行聯絡職務;(10)辦理宣誓和聲明;(11)協助立法會、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及選舉工作;(12)督導文書人員、社區幹事及短期項目主辦者/機構的工作;以及(13)處理公眾查詢/要求/投訴。

(註: 聯絡主任須擔任緊急聯絡職務及於戶外工作,並或須不定時或於一般辦公時間以外工作,以及隨時候召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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