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ffairs Department 民政事務總署招聘 (10月23日截止)
職位編號: 50336
部門: 民政事務總署
組別/單位: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
職位名稱: 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油尖旺)
薪酬: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時薪71.4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時薪90.9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3/10/2026 17:00:00
入職條件: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註: 工作時間不固定;或需於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通宵工作。
職責:
(a)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b)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不多於一年。
(2) 合約屆滿後,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福利: 除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訂明的豁免規定其中一項適用於受聘人,否則政府會作出安排,為受聘人向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受聘人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亦必須郵寄或親身提交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第(3)項。)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3) 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格後,須將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下列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信封面須註明「應徵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油尖旺)」。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 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