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 and Ecology Bureau 環境及生態局招聘 (2月25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775

部門: 環境及生態局

職位名稱: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薪酬: 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月薪港幣287,990元至296,53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5/02/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或深造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具備至少15年行政及管理經驗,當中包括至少7年擔任高級職位的經驗;
(c) 熟悉政府體制及龐大財務資源的管理;
(d) 具備卓越的領導才能 ;
(e) 在政策、執法和運作方面具有策略性的視野,備有豐富的前瞻性規劃和組織能力 ;
(f) 具有敏銳的政治觸覺,能夠處理政治敏感議題;
(g) 具豐富的員工管理,推動組織改革的經驗,及具執法工作的知識和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h) 中英文書寫能力優良,並能操流利粵語、普通話及英語;以及
(i)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註: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提交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直接向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食物)(註一) 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a) 指導和監督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運作,以提供優質服務,滿足社會不斷變化的需求和期望;

(b) 行使《公共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私人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及相關附屬法例或規例賦予的權力,並監督有關的執法職務;

(c) 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授權,負責監督食環署就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執行的發牌職能及職務;

(d) 就食環署在食物安全、清潔、蟲鼠防治、公共衞生、食物業處所的發牌及規管、公眾街市管理、小販管理以及火葬場、墳場及骨灰安置所的運作等方面的服務和執法工作,向環境及生態局提供意見,以制訂政策和策略;

(e) 管理和調配食環署的財政和人力資源,以提供各項服務和履行執法職務;

(f) 督導及監察員工管理及發展,培養及維持良好的員工關係及員工紀律;以及

(g) 擔任食物環境衞生諮詢委員會當然委員及私人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主席。

(註一: 第(c)項為例外,在有關項下的職責,食環署署長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常任秘書長負責。)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3年,政府可酌情處理續聘安排。受聘人不會在政府調任、晉升或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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