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tec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建築署招聘 (3月20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828
部門: 建築署
職位名稱: 助理工程監督
薪酬: 總薪級表第 13 點(每月港幣31,795元)至總薪級表第 23 點(每月港幣51,54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0/03/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取得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建造或建造管理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 3 年建築工程相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或以上成績,或取得同等成績;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請參閱註(1)及(2)]
註: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3)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a)不定時工作;(b)從事戶外職務;(c)在颱風期間工作和執行緊急職務;以及(d)調往政府其他部門工作。
職責:
助理工程監督的主要職責是:
(a) 協助工程監督控制項目的質量,督導和培訓監工職系人員;
(b) 監導合約工程,包括進行工地測量和記錄測量結果、備存工地記錄,以及審核承建商的申索;
(c) 監察建築及維修保養工程合約要求的履行情況和項目進程,以及有關工地安全及環保等方面的程序,並指導監工職系人員履行這些職務;
(d) 巡查政府建築物、土地、物業和斜坡,擬備成本預算和庫存要求,並就設施保養工程發出施工令。
(e) 協助聯絡和協調所有工程隊伍成員、其他政府部門、客戶和公用事業機構,進行工地工程;及
(f) 協助為諮詢服務和專責小組的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請參閱註(3)]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