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政府飛行服務隊招聘 (5月21日截止)
職位編號: 50036
部門: 政府飛行服務隊
職位名稱: 飛機工程師 (航空電子)
薪酬: 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3點(月薪港幣85,770元)至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37點(月薪港幣148,77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1/05/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B2類別的香港民航處《香港航空要求–66(航空器維修執照)》,並於取得資格後擁有5年相關督導經驗[註(1)];
(b) 對相關執照類別具備良好知識,並有能力為執照類別獲取批註;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級[註(2)]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以及能以中文溝通;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
註:
(1) 申請人如能於獲聘時符合入職條件,有關申請亦會被考慮。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主要負責 :
(a) 按照《香港適航要求 - 145》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的工程程序,監督和認證飛機維修保養的工作;
(b) 培訓維修人員;及
(c) 其他由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指派的工作。
(註:受聘者須穿著制服及輪班/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