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Police Force 香港警務處招聘 (5月29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163
部門: 香港警務處
職位名稱: 交通督導員
薪酬: 總薪級表第6點(每月20,770元)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29,995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9/05/2025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1)]。
註:
(1)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交通督導員的主要職責是(a)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b)履行《道路交通條例》委予的職責,包括管制和規管交通及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以及(c)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委予的職務。
註:
交通督導員屬文職人員,但須(a)遵守《交通督導員(紀律)規例》所訂明的紀律規定;以及(b)(i)穿着制服;(ii)輪班工作;(iii)在全港任何地方工作;以及(iv)完成為期四星期的訓練課程;如人員無法通過課程所規定的評核,可能會被終止服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