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食物環境衞生署招聘 (2月6日截止)

職位編號: 49714

部門: 食物環境衞生署

職位名稱: 二級衞生督察

薪酬: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33,405元)至總薪級表第24點(每月港幣53,980元)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6/02/2026 23:5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專院校所頒發的生物學、公眾衞生、環境衞生、環境科學、環境科技、環境工程、食品科學、營養科學或相關理科科目的經評審高級文憑或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中取得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1) 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26年2月6日),必須已取得(即已獲頒授資格的院校正式頒授/頒發)上文(a)至(b)項所述的學歷資格。

(2) 申請人的學歷若非上文(a)項所列明的指定科目,本署會根據申請人所遞交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等文件,詳細審核其修讀的課程單元和獲取的學歷與二級衞生督察入職條件的相關程度。

(3)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二級衞生督察主要負責:

(a)巡查食物業∕非食物業處所、牌照事務、檢控、肉類檢驗、公眾潔淨、防治蟲鼠、合約管理、外判服務、小販管理、街市管理、墳場和火葬場、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管食物及食物安全、衞生教育、其他環境衞生和食物相關的職務,及處理由上述職務產生的投訴;以及

(b)執行與公眾衞生、環境衞生、規管食物安全,公眾潔淨和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宜有關的條例及附屬法例所載的法例規定。

[註:(i)二級衞生督察須穿著制服;(ii)接受按需要而作出的調派∕調職安排;及(iii)或須執行輪班工作、隨時候召工作、不定時工作及派駐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註: (i)二級衞生督察須修讀包括兩部分的基本訓練課程,並須在完成基本訓練課程的第一部分後,參加期終考試,未能取得及格成績者或會被終止聘用;及(ii)二級衞生督察亦須在試用期內修讀廢物管理、肉類檢驗及食物檢驗專業文憑課程或同等課程,並取得有關文憑。有關人員如未能在試用期內取得有關文憑,或會被終止聘用。]

瀏覽政府官網公佈的招聘詳情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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